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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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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次数:9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0LNHD020894
2.2招标项目名称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二次)
2.3招标项目概括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厂址规划容量为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规划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采用俄罗斯AES-2006(VVER-1200)堆型。
根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总体结构以及审查的重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外委审查范围主要包括:常规部分初步设计审查、涉核部分初步设计审查以及3、4号机组初步设计总概算审查、以及共建/共用子项卷册概算。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及能力的承包商承担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采购项目。
2.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
2.6服务期限
2021年1月16日前,提交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技术部分)正式审查意见。
2021年4月7日前,完成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评审收口,提交完整版正式审查意见。
2.7质量标准
潜在供应商的服务活动除必须满足采购人规定和认可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特定的法规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资料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资信证书、资格证书、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结果等)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发售时间:2020年9月1日11:00—2020年9月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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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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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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