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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发电#1办公楼西楼配电屏修理和平圩二电综合办公楼第四层空调修理项目(施工类) |
【基本资格要求】---施工类7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企业资质及注册人员情况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查询为准)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有约定的除外)。 |
1、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5年内(2015.5-2020.5)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同类空调安装工程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含封面、施工范围、主要参数、签字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