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厂1#酸再生机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冷轧厂1#酸再生机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冷轧厂1#酸再生机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次招标(编号:0633-2040122BA444C1),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酸再生机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1#酸再生机组现有情况,通过合理的工艺调整和相应的设备改造升级,达到进一步降低尾气中颗粒物、氯化氢含量的要求。根据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本次改造需达到1#酸再生机组经尾气净化系统处理后,尾气中颗粒物含量≤10mg/m³,氯化氢含量≤10mg/m³,烟气含湿量≤10%,机组产能恢复5m³/h废酸处理能力。
项目地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厂内。
交货期(工期):12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其中1#酸再生机组整体停机为7-10天,其余时间为机组正常生产状态,投标人在编制方案时,需针对机组整体停机时间要求进行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 资质要求: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产品有1个及以上酸再生机组尾气设备升级改造(须同时满足:颗粒物含量≤10mg/m³、氯化氢含量≤10mg/m³、烟气含湿量≤10%、机组产能(废酸处理量)≥5m³/h)的业绩,并已验收完成投用。(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并加盖所代理制造厂商的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0年5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6月5日17时30分止,以下列方式之一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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