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集团宣钢公司1#、2#链篦机-回转窑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钢集团宣钢公司1#、2#链篦机-回转窑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宣钢公司1#、2#链篦机-回转窑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HBCT-200403-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宣钢现有2台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分别配设一套湿法脱硫装置。随着《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以及河北省超低排放政策的相继出台,现有脱硫净化设施已无法满足相应环保要求,且无脱硝除尘装置。考虑长期发展的需要,宣钢公司拟对2台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烟气治理进行提标改造,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本技术规格书在现湿法脱硫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包项目,宣钢公司只负责指定能源介质接引点。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环保专篇、消防专篇等)、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土方开挖(含地下管线、基础的处理)、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改造措施费、联合试运转费、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保产、达产、服务、竣工验收办证、消防、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职工培训、服务及环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消防等手续办理及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烧结机或球团SCR脱硝、湿式钙法脱硫和湿式电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业绩(SCR脱硝、湿式钙法脱硫和湿式电除尘超低排放改造业绩要求全部具备,但不要求在同一项目中全部具备)(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二者同时具备且一一对应,投标文件中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合同承包范围、项目类型、签字时间等关键合同要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6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至2018年度或公司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有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应满足3.1条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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