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石化分公司2020-2021年液体化工品仓储及装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阳石化分公司2020-2021年液体化工品仓储及装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阳石化分公司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约有125万吨液体化工品调运至港口下海销售,需委托专业公司为到港货物提供卸车、仓储及装船服务。
2.2招标范围
在辽宁省内不冻港港区,为招标人运输到港的二甲苯、苯、邻二甲苯、乙二醇等液体化工品,提供到达卸车、仓储、装船服务。
2.3服务期限
一年(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以业主通知为准)。
2.4服务标准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液体产品装卸、转运、储存等服务项目。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储存)、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净资产不低于1亿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或2019年财务报告为准)。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5年至今)具有液体危化品仓储服务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未被招标人及同级别中石油企业列为不合格承包商;
(2)最近三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最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设备要求
(1)港口通过能力满足7500吨/船,港口必须为不冻港;
(2)投标人应至少具备40000吨对二甲苯仓储能力、具备6000吨的纯苯仓储能力、具备3000吨的邻二甲苯仓储能力和具备2000吨的乙二醇仓储能力;
(3)储罐材质为碳钢或不锈钢,具备应急存储能力;
(4)苯类产品储罐具备蒸汽加热保温作业条件;
(5)投标人拥有液体危化品罐区、码头及装卸车栈台,与此对应的资产及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
3.6人员要求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安全环保培训,并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项目需配备两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有股权关联、有管理从属等关系。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間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日: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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