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然气探井、油藏评价井、油田开发检查井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天然气探井、油藏评价井、油田开发检查井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0-XA408-FW85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天然气探井、油藏评价井、油田开发检查井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二次)服务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批准,资金来自 本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天然气探井、油藏评价井、油田开发检查井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二次);
2.2招标编号:ZY20-XA408-FW851 ;
2.3最高限价:总价暂定人民币196.5万元(其中一标段:144万元,二标段:52.5万元,均含税);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实施地点:招标人、投标人所在地;
2.6招标范围:
完成2020年度10口油藏评价井、8口油田开发检查井、5口天然气探井现场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现场检测所需药品、检测设备、车辆、检测人员等均需乙方提供。
服务标准:按甲方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安排技术人员携带车辆、检测设备及相关材料到达指定井场开展现场测试工作并出具分析检测报告;合同验收完毕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所有样品分析报告的入库归档工作。
标段名称:10口油藏评价井、8口油田开发检查井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
标段编号:ZY20-XA408-FW851-1
标段名称:5口天然气探井现场密闭取芯示踪剂检测
标段编号:ZY20-XA408-FW851-2
本项目服务商需求量:每标段各需一名服务商,每一个投标人可报名多个标段,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中须具有岩石分析测试或油气田技术服务、分析化验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年或最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高校资产负债表等有效说明文件);
3.5本项目要求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至少须具备分析测试相关专业中级(或同等)技术职称,从事分析测试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五年(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有项目负责人署名或签发的分析测试等类似项目的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一份),项目研究团队须不少于10人,从事相关分析测试平均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6投标人需自有实验室,自有实验室具有有效的CMA或CNAS认可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分析测试设备及车辆;
3.6.1人员配置要求
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至少须具备分析测试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分析测试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五年(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有项目负责人署名或签发的分析测试等类似项目的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一份);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随时能够去钻井现场,从事相关分析测试平均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6.2仪器设备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不少于3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不少于1台;
3.6.3车辆:2台,越野车 或皮卡车(上钻井现场用),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产权证明。
3.6.4现场检测用化学药品及配套检测设备。
3.6.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每年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定义:油、气井密闭取心示踪剂检测。
3.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第二标段: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中须具有岩石分析测试或油气田技术服务、分析化验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年或最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高校资产负债表等有效说明文件);
3.5本项目要求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至少须具备分析测试相关专业中级(或同等)技术职称,从事分析测试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五年(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有项目负责人署名或签发的分析测试等类似项目的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一份),项目研究团队须不少于10人,从事相关分析测试平均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6投标人需自有实验室,自有实验室具有有效的CMA或CNAS认可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分析测试设备及车辆;
3.6.1人员配置要求
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至少须具备分析测试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分析测试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五年(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有项目负责人署名或签发的分析测试等类似项目的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一份);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随时能够去钻井现场,从事相关分析测试平均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6.2仪器设备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不少于3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不少于1台;
3.6.3车辆:2台,越野车 或皮卡车(上钻井现场用),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产权证明。
3.6.4现场检测用化学药品及配套检测设备。
3.6.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每年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定义:油、气井密闭取心示踪剂检测。
3.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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