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资产置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JC2020-GC(XT)-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资产置换)改造项目已由潭发改审【2019】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湘潭市财政专项安排。招标人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代建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资产置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与宾湖路交汇处南侧(原湘潭宾馆所在地)。
2.3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11451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菊花楼9577平方米,副楼湘泽楼1874平方米,室外场地改造面积9154平方米。(具体详见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实施)。
2.4资金来源:湘潭市财政专项安排。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结构改造(含档案室、信息中心承重加固)、立面亮化工程、电梯工程、一般室内墙地面天棚装修工程、公安业务类专业用房装修工程(解剖室等)、室内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灯具改造工程、消防水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强电配电间高低压配电柜机主配电线路工程、消防自报控制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防排烟、通风系统安装工程、网络系统安装工程、安防系统安装工程、厨房设备、室外铺装及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市电引入(专变)工程、箱变(2台变压器)等。不包含智慧警务部分。详见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实施。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7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设计周期20个日历天,即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工期为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5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资格要求: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完成过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含修缮改造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含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5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8189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注明的姓名为准);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自行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2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的。
3.8.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8.4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5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或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五、投标保证金)
如为银行转账则: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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