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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三批)自购物资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30  浏览次数:4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第三批)自购物资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第三批)自购物资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TJSDW2020-03TP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项目部。本项目谈判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太焦城际铁路主要位于山西省,末端部分位于河南省,线路途经山西省会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河南省焦作市。线路北起太原枢纽,经祁县、武乡县、沁县、襄垣县、潞城市、长治市、长治县、高平市、泽州县、沁阳市、博爱县,终点为郑焦城际终点站焦作站。设计起点由DK327+200引出后折向东南,经张坡村北后线路向东行进,依次跨越侯月疏解线、焦柳线、丹河后行至博爱北设博爱站,出站线路跨越省道S237后折向东南并行于既有新月铁路西侧,依次跨越人民路、广兴路、大沙河后折向东北,跨越经三路后并行于省道S308(丰收路)北侧,跨越晋新高速公路、新焦铁路、人民路后并行于太焦铁路南侧,跨越焦武路、普济路后引入郑焦城际铁路焦作站中心K70+106.323。本次设计范围正线全长33.411km,其中区间路基全长7.689km,站场路基3.66km,占全线总长的33.97%。桥梁工程长13.043km,隧道工程长8.334km,桥隧比为63.98%。共设2个车站,分别为博爱站、焦作站。博爱站为新建车站,焦作站为改建车站。
(1)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2)速度目标值:250km/h;
(3)正线数目:双线;
(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m,困难3000m;
(5)线间距:4.6m;
(6)轨道类型:长度超过1km的隧道及隧道群地段(含长大隧道间的短隧道、桥梁及路基)采用CRTS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其余段落采用有砟轨道;
(7)最大坡度:一般20‰,困难30‰;
(8)牵引种类:电力;
(9)列车类型:动车组;
(1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11)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
(12)行车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开工竣工时间、目前进度及计划等
计划工期:426天,总工期14个月(含静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1日(以开工报告批复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3.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型号、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至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谈判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谈判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四电工程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
3.4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注明代理商注册资金的包件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19:00(节假日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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