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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超低排放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重新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29  浏览次数:0


烟气超低排放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重新招标公告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ZJTY102002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烟气超低排放,招标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88%:12%。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气超低排放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共建设1台57MW燃煤抽背式供热发电机组。
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计划于2021年建成。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88%和12%比例出资,其余部分银行贷款。
标段内容:单机高速离心氧化风机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的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风机出口容积流量:≥2500m3/h)1 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2019年3月31日前投运)。(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体现流量和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4.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4月28日9:00至2020年5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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