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0年上海石化炼油部新增液硫、液胺、渣油、酸性气等密闭式采样器项目公开招标(进口采样器12套)所需采样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0410-4823-2318-B1
2.项目内容:2020年上海石化炼油部新增液硫、液胺、渣油、酸性气等密闭式采样器项目公开招标(进口采样器12套)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采样器LHRZ300-HR-JK LYB-19-11 304 |
1.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2 |
采样器LLZ300-LZ-JK LYB-19-11 304 |
1.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3 |
采样器LHBJ300-HB-JK LYB-19-11 304 |
3.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4 |
采样器LHAP300-HA-JK LYB-19-11 304 |
1.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5 |
采样器LHZ300-HZ-JK LYB-19-11 304 |
1.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6 |
采样器LHA300-HA-JK LYB-19-11 304 |
4.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7 |
采样器LHC300-HC-JK LYB-19-11 304 |
1.00 |
套 |
包1-采样器 |
|
|
|
|
|
|
|
|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9月30日、上海石化指定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 只接受制造商及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是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需担保并承担质量货期等方面与代理商的连带责任。) 2、 所有采样器须能线性调控取样流速,且在非受控状态下立即自动关闭,避免误操作带来安全隐患。 3、 所有采样阀选用直通式无死角低压降设计,接触物料的部分做3.2微米抛光处理,缩短采样时间。 3.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4、 对于液硫、渣油、高温油浆等取样点,选用一体式夹套阀,采样器包括法兰均为夹套式结构;必须配备安全箱,采样时操作人员与高温样品完全隔离。安全箱须处于常温状态,不能对其直接进行加热。 5、 高温油浆等取样点,须用足够承受270℃以上高温的采样器,并配备防爆桶。 4.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6、 酸性气等操作压力为微正压的采样点,须采用注射器式采样钢瓶,以保证能采到有代表性的、足量的样品,且到实验室可以手动增压。 7、 所有采样器须满足TA-Luft泄漏等级认证。 8、 投标商须针对每个采样点出具压力和流速计算书。 5.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9、 卖方提供的密闭采样器及附件为进口设备,应满足相应国际标准的规定,交货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10、 投标商投标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可长期稳定提供备件。 6.连续三年利润:近三年总利润需大于0,并提供2016、2017、2018年第三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 7.有效资质认证证书:代理商及生产商企业需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8.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本次投标的产品至少应有近5年3套及以上相同或相似型号产品在同类装置中的业绩,该业绩需要提供真实的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确认图纸复印件),相关资料必须清晰可辨识且完整。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4月1日8:00时至2020年4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