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新建苍溪江南加油站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满足要求;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的证明;(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无亏损证明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5.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止,具有3个加油站建设(新建或迁建或整体改扩建)项目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纳入交易黑名单,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终止合同的情况(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6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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