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响应。 |
4 |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5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6 |
供应商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
7 |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至今)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套,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 |
8 |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响应(通信类设备除外);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响应,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供应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
9 |
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注:同一标包包含不同规格时,必须提供包含或大于所投标包物资的最高参数值的型式试验报告)。 |
10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