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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1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受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 NZC/C200009、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0271
2、项目编号: NZC/C200009
3、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 45.000000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 45.000000万元
5、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1 物业服务采购 (服务期:一年。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45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50000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間为投标截止时間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間); 5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間: 2020-03-18 16:15:00  至  2020-03-26 18: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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