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粮食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采购项目名称: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9-12-19
三、项目预算金额:36099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4.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A包:粮食装载机、装仓机、风机等;
B包:柴油车、汽油车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安装期:A包:领取中标通知书起30日历天;全部到货并调试安装完毕,中标单位负责装卸、安装、调试及运维售后管理服务;
B包:领取中标通知书起10日历天;全部到货;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6质保期:A包:1年;B包:3年或10万公里;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6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查询渠道:查询期限:本公告发布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7本次招标除接受安装委托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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