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 |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同时需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以证明是本企业员工。 |
4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不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6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7 |
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
8 |
投标人应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