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川黔界)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验收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川黔界)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验收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7]4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基础[2017]4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项目包括主线和连接线,线路全长54.772公里。其中主线起于泸州市二环机场路南立交路口,下穿G93成渝环线高速,经丰乐镇、白节镇、大旺场、锁口水库、九支镇,止于九支镇川黔界交界处,全长53.752公里;九支连接线起于主线K53+867.592处,止于九支场镇安溪大街,全长1.02公里。本次招标为监督过程抽检、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实体质量鉴定检测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对本项目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监督过程抽样检测、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实体质量鉴定检测服务工作, 并出具检测报告。交(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中的部分检测指标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和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检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展该部分检测工作所需要增加的投入。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 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1.3 业绩要求: 近 5 年(自 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督过程抽样检测或交(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且单个项目检测里程不小于40公里。 3.1.4 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核实为准(由招标人核查)。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B.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C.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D.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3.1.5 相应的财力:近一年无亏损; 3.1.6 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
3.2.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 本次招标检测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检测标段回避”的原则,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均不能参加该检测标段投标,否则,该标段的投标无效。即: (1)如果检测单位已承担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或施工监理或施工监理试验室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 (2)如果检测单位已承担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或施工监理或施工监理试验室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如果检测单位已承担标段范围内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或隧道监控量测或桩基检测或隧道质量检测的。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6日12时00分至2020年3月13日 12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