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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石化公用系统车间炼油中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06  浏览次数:0


大港石化公用系统车间炼油中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招标公告

大港石化公用系统车间炼油中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生产成本项目煤质颗粒活性炭框架采购已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公用系统车间炼油中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用于炼油中水进行过滤,主要吸附有机物、细菌、胶体等物质。
2、采购数量:年估算采购量15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装置实际需求量为准,合同履行期内不足150吨,招标人按实际生产情况顺延采购周期或重新组织招标。)
3、包装要求:吨袋包装,汽车运输。
4、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公用系统车间。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按生产需要分批送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为中石油入网成员(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涵盖投标产品范围;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2)业绩要求:
投标方需具有同类装置近2年(2018年1月至今)同型号产品在国内炼油企业相同或类似工艺成功使用至少1家的业绩,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供货合同和使用证明方为有效业绩。
业绩表中相关信息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业绩表中应提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3)付款条件:
货款按月一票制结算,货到验收合格投标人出具增值税发票60日支付货款。货款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从第一批货款中扣留3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无问题支付。
(4)运输车辆排放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国Ⅴ及以上运输车辆,且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投标者,请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2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分,下午13:00时至17:00时分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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