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 五粮液酒糟生物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发改发【2019】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久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30:70,招标人为宜宾久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锅炉岛(含烟气净化系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发改发【2019】3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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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业主:宜宾久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2.3 项目规模:新建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锅炉和1台2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拟采用35KV接入变电站,产品为蒸汽和电力。
2.4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次日起计算270日历天内锅炉吹管合格及烟气处理系统排放达标,具备整体试运条件。
2.5招标范围:
1)本工程锅炉岛范围(含烟气净化系统)采用设计(设计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设为依据)、采购、制造、安装、单体及分系统调试总承包方式(EPC),承包人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锅炉岛(含烟气净化系统)范围的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设备及材料保管(卸车、质检、验收、保管、保养、现场倒运)、安装、启动调试72+24h(包括发电整体工程性能试验配合)、机组性能试验(72+24小时后)、服务和培训、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配合后评估等,但承包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消缺和最终交付的全过程总承包,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政府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等)、保险费、各类风险、税费等所有为完成合同工程及质量保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为保证以上系统完整性的其他相关部分,从合同签订开始至质量保证期满止。
工程移交款利息、2年保运费包含在本标段,但需单独报价,不计入锅炉岛(含烟气净化系统)标段的EPC总报价。
其中土建工程施工由甲方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招标范围。招标人就五粮液酒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不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总总承包人工作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总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规定负责全面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设备监造和催交)、制造、运输、保管、施工(不含土建),现场保卫,与生产现场的物理隔离等,系统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中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定的及制造厂要求的试验等)及售后服务等;现场建筑垃圾的清除等;自合同签订起,至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到质量保修期满为止,建设一个涵盖工程所有子项工程需要的全部工作(发包人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子项除外);各类专项验收的配合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安全后评价、环保验收(施工中环保措施由总承包商负责)、水土保持验收(施工中水保措施由总承包商负责)、劳动职业卫生取证、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类特种设备(包括建设设备和施工使用设备)的检验、取证由总承包商负责。其中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业主方意见,满足工程环保、安全等特殊要求。工程环保、消防、安全需做到“三同时”。施工阶段如有与初步设计不符,需要修改的部分需要经过业主方签字确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 本次招标范围全部的主、辅生产系统;生产、辅助、附属设施的设计和实施。包括:锅炉及其辅机、除灰渣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压缩空气、吹灰系统、汽水取样、加药系统等。
(2)锅炉岛(含烟气净化系统)380V配电系统、设备照明系统。所有电缆、盘箱柜、仪表防火封堵。
(3) 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施工电源(380V)到厂区指定的接口位置,自发包人提供电源接口点以后的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管路等均由承包商自行购置、敷设、维护、管理。施工用水接入点由发包人指定。
(4) 施工现场所需要的一切通信装置、通信线路均由总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方协助)。
(5) 本期工程的主、辅机热工控制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的KKS编码等属于总承包范围。
(6) 各控制系统设计、控制点的布置、仪表设备的选型应经过业主方同意。
(7) 总承包人应提供电气、热控系统的运行定值给发包人,以满足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发包人配合并校对。
(8) 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期間用电、用水、通信、网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总承包负责。用电计量以电表为准,电费由总承包人承担;用水计量以水表为准,水费由总承包人承担。
(9) 大件运输,五粮液厂区范围内的交通限制由发包人协助,厂区以外由承包人负责。
(10) 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检修平台、操作平台、起吊设备(点)设计,应确保机组运行中的操作、检修方便。
(11) 配合全厂消防设施设计、验收工作。
(12) 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和各类起重设施)监督、检测、检验,并获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13) 工程建设中按水土保持大纲要求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配合发包人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评估验收工作。
(14) 工程建设中按环保部门要求实施各项环保措施,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期的环保检测工作和各项与环保验收相关工作,并负责所有整改工作。
(15)物料消耗:工程期間所需酒糟均由发包人免费提供;具备吹管条件前所有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消石灰、尿素、化学药品、天然气、润滑油等所有消耗品),吹管开始后由发包人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发电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单机试运、分部试运(包括分系统试运)所耗用的电费由总承包人支付,锅炉吹管完成,具备连续供汽条件以后所需要的外购电电费由发包人支付。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間是指:自整套启动试运行开始,至完成72小时满负荷连续运行+消缺后24小时满负荷连续运行为止。
(16) 总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机组性能考核试验。
(17) 为本工程服务的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工作,属于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18) 负责运行手册及检修规程的编制,并提供相关资料。
(19) 总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环保验收过程中的监测、检测,发包人配合,确保本工程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20)总承包人需积极配合电力质检工作,保证通过电力质检站验收。
(21) 总承包人负责生产职工培训及参加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22)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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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总承包(EPC)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总承包能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3-05 00:00 至 2020-03-10 00:00 (北京时間,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