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鹤立镇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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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鹤立镇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4


汤原县鹤立镇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2020F002
1.招标条件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受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对汤原县鹤立镇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投资主体自筹,招标人为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县鹤立镇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2.2建设地点:汤原县鹤立镇
2.3发电方式:生物质直燃
2.4建设规模:装机15MW
2.5供热供气范围:汤原县鹤立镇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业
2.6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约   45  万平方米
2.7运营周期为:15年
2.8招标范围:汤原县鹤立镇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
2.9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元
3.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资金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所运营的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 ;
(5)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6)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以网页截图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中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和运营,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汤原县热电联产项目投标;
(3)投标人要严格执行汤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选址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投标人如中标,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项目核准、环评、征地及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自项目核准之日起,保证在12个月内竣工并网发电;
(5)投标人如中标,要充分保证生物质电厂持续运行和供热热源安全供应,必须建设备用热源等相关设备和设施作为必要保障;
(6)投标人如中标,要科学合理解决项目生产用水问题,并符合国家水资源利用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为 2020年3月4日09时00分至2020年3月9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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