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
2 |
具备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3 |
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火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公示(专业须为火电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 |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5 |
拟派驻的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专业对口(电力、电气)的高级工程师(如联合体投标,设总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册人员)。 |
6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7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
8 |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間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間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9 |
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
10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11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设计资质,且在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设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