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及公安执法办案基地技术业务用房工程供配电工程施工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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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及公安执法办案基地技术业务用房工程供配电工程施工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0


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及公安执法办案基地技术业务用房工程供配电工程施工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0213 项目名称 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及公安执法办案基地技术业务用房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0213003001 标段名称 供配电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海安市城南派出所及公安执法办案基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南派出所及公安执法办案基地技术业务用房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9】18号。招标人为海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南派出所

2.1.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80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城南派出所供配电工程施工,包含10KV外线线路、10KV分支箱、10kv配电电路通用图、10KV外线电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变配电电缆敷设及箱变设施基础及安装,含电缆井、排管、电缆沟等土建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从设计图纸审查报批、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送电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按时送电,办理过程所需的全部内容及费用。

海安市城南派出所工程所需的整个变电设备、材料及所有附件等的供应和运输、施工安装、检测、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工程档案和设备档案及相关服务,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直至业主使用。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负责承担10KV变配电工程的施工、验收等。

②设备辅材等的供应、安装及维修,并提供两年以上的免费售后服务。

③施工中要服从总承包方的协调指挥。

④确保实现工程整体建设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 年0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 年02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 年1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2月 28日至 2020 年 03月 1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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