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3010-CPB20190002)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项目(第二次)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服务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三条航线,分别是珠电码头至荔新码头航线(下称:珠电荔新航线)、外港至荔新码头航线(指新沙、海昌、西基三个码头,下称:外港荔新航线)、高栏码头至荔新码头航线(下称:高栏荔新航线)。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每年运量约180万吨,分配给2家或3家船务公司承运。入围单位将同时作为我司直销航线备用运力。但合同期间招标人不承诺运量保底量和各码头运量分配比例,招标人将根据电厂的用煤需求、船舶的调度、码头的生产等实际业务情况安排其承运荔新航线运量。
2.2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3提供服务的地点:驳船配送起点共三处,分别为珠电码头、外港(含新沙、海昌、西基,下同)、高栏港;驳船配送终点为荔新码头。
2.4入围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按综合得分排名)确定2家或3家船务公司。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运输价包括但不限于油料消耗、人工成本、煤码头服务费、港务办单费、驳船折旧费、管理费用、海事签证费、驳船保险、维修费、税费、运输损耗及其他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且包括了完成本合同的一切费用。运输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格。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上未注明注册资金的,须提供从营业执照上指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注册资金的截图,截图须包含网址信息)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驳船营运证;(提供营运证扫描件)
3.4投标人具有珠三角的航区驳船运营权,所有服务本项目营运驳船须具有A、B航区驳船运输资质;(提供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扫描件)
3.5投标人必须为所有服务本项目营运驳船购买了财产保险;(提供保险单扫描件,保险须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完成过的至少一项煤炭配送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条款、签名盖章页等));
3.7投标人具备煤炭内河运输用途的自有自卸船载货吨位不低于1500吨,且可控(含自有)运力的载货总吨位不低于5000吨。投标人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前四页,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登记的信息应为投标人的公司名或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名,或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有的有关材料。投标人自有运力计算按《船舶检验证书》B级载货吨数为准,可控运力应提供合作方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条款、签名盖章页等);(提供扫描件)
3.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3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9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3 月 3 日00:00至2020年 3 月 13 日23:59时(北京时间,同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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