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
2.1.2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若注册资金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1.3 具备同类产品业绩(须包括局端设备和远端设备),自2016年1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不少于3个,且合同累计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1.4 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
2.1.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 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2 专业资格条件:
2.2.1 所有远端电源适配器应能支持AC220V±10%输入,且能正常工作。
2.2.2 具备正负极防反接保护或自动极性反转功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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