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采购新冠肺炎防治相关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采购新冠肺炎防治相关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采购新冠肺炎防治相关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TP]2020009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条件:?明细描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报价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竞争性谈判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对报价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本项目无特定要求。特别提示①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此条款。②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2月28日13:50至2020年03月04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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