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3标段自购物资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3标段自购物资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NZQ-3-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80号)批准建设,并由铁路总公司、广西自治区、贵州省出资建设,已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首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安排。2015年8月18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授权松江河至漫江等铁路项目出资人代表的通知》(铁总计统函〔2015〕899号)明确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为贵南铁路方出资人代表,其中贵州境内段纳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建设管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绞线、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北起贵阳,向南经龙里、贵定、都匀、独山、荔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金城江、都安、马山、武鸣等地,止于南宁市,正线全长482.651km,其中:贵州境内长199.255km,正线桥隧比重为91%。本线北端经贵阳枢纽与沪昆、成贵客专和渝黔新双线衔接,南端与柳南客专、广西沿海铁路、南广铁路、湘桂铁路、云桂铁路相连,是川渝黔及西北地区至南宁、北部湾、粤西、海南地区的便捷、快速客运主通道。
GNZQ-3标:本标段为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3标段,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起讫里程为DK53+319.42~DK89+204.40,正线长度35.881公里,全标段设正线桥梁8871m/21座,隧道22874m/16座,正线路基4035m,桥隧占线路全长的88.5%。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迁、征地、路基、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
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正线线间距:5.0m;
4)设计行车速度:350km/h;
2.3、工期安排
计划工期7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工程造价约27.26亿元。
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自购物资为钢绞线、钢材、水泥。具体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主要资格为:
3.1 钢绞线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投标物资年产8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至少两份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8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
b.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关3.1.7项中有关“行贿犯罪”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招标人将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存在3.1.7项情况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2钢材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2017年或2018年或2019年,盘条、圆钢、螺纹钢各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引用的检测标准文号必须与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一致。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8其他要求:
a.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b.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关3.3.7项中有关“行贿犯罪”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招标人将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存在3.3.7项情况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3 水泥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和代理商均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拥有年产60万吨(含)以上干法旋窑生产线,熟料为本厂自行生产或由集团内部固定厂区供应。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2017、2018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3.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近两年(2018年1月至开标前)由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标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
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3.8其他要求:
-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商)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同一包件仅允许代理商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关3.3.7项中有关“行贿犯罪”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招标人将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存在3.3.7项情况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0年2月29日0时0分至2020年3月6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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