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二期)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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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二期)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02  浏览次数:1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4/19-SG-0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中继泵站电源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4/19-SG-0701 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标段 负责完成二期工程#2、#4、#6中继泵站电源站外线路及中继泵站站内配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和调试工作,包括站内35kV、10kV配电设备、干变的安装、试验和调试工作。 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施工投运业绩1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
5.投标方须提供开标日前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28 11:10到2020-03-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28 11:10到2020-03-03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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