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0012020020002
1.招标条件
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设计,计划对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进行商业综合体改造。
兴城服务区位于沈山高速公路K395+800公里处,计划对原有综合楼扩建,改造建设宿舍楼、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增设加气站两座。
甘泉服务区位于沈大高速公路K96+600公里处,计划对原有综合楼扩建,改造建设宿舍楼、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
辽中服务区位于沈山高速公路K602+900公里处,计划原址新建综合楼以及宿舍楼、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增设加气站两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兴城、甘泉、辽中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改造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给排水、暖通、机电、路面及加气站等工程的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
2.3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业绩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设计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米)设计工作。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设计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加油(气)站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工作。
信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8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米)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高速公路设计项目的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
注: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并且必须由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资质等级第2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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