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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0


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
(2)招标项目名称: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
招标编号:0724-2000C29N0462
(3)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珠海发电厂厂区
(4)工程概况: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5)招标条件:基于招标人需求进行招标。
(6)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000C29N0462 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 珠海电厂2号机组供热改造EPC项目供热改造系统范围内且能满足机组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岩土勘察、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拆除、土建及管道施工,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消缺,装置性能验收与保证,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商业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n)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o)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2)点情况的声明函。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资格证书,资质等级至少为以下之一:
(a)综合设计甲级;
(b)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火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投标人具备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压力管道GD2级(或以上);
C、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D、 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压力管道GD2类(或以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具备综合设计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火电专业乙级(或以上),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GD2级(或以上)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投标人与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GD2类(或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应确定联合体的牵头方。投标人视为已获悉并同意如下条款:牵头方应直接承担其应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对联合体的其他成员进行约束;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应服从牵头方的约束,并与牵头方一道共同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应负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的其他成员与牵头方之间产生的各类纠纷,由其内部协商解决,与招标人无关,并且不得由此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招标人有权进行调解。联合体的任何一个成员的违约行为,都将视为投标人的违约,投标人将承担合同所述的违约责任。投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应对招标方所作的任何赔偿,都将在招标人支付给联合体的牵头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另一方应向联合体牵头方/主办人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F、联合体的牵头方/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合同款的支付。
(6)投标人如使用第三方核心技术的(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除外),核心技术持有方应作为其技术支持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并将本项目包含在内,列明投标人与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技术支持方出具担保函(参考格式见第七章 第一部分)。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a)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台单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的设计、供货的运行业绩;
(b)投标人须有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安装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承包范围的合同技术资料、投运证明等。
注2: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上述对业绩的要求,即具有具备综合设计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火电专业乙级(或以上),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GD2级(或以上)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须至少具有3台单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的设计、供货的运行业绩;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GD2类(或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安装单位须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安装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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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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