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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瑞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国网福建电力融资租赁调控自动化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2-26  浏览次数:0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国网福建电力融资租赁调控自动化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国网福建电力融资租赁调控自动化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02-25                   
(招标编号:0664-2060SUMEC9NR101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19年国网福建电力融资租赁调控自动化项目-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项目设计服务;
(002) 调度数据网设备项目设计服务;
(003) 主站计算机硬件项目设计服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项目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5个“地区及以上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002调度数据网设备项目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5个“地区及以上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003主站计算机硬件项目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个(含5个)地区及以上主站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25日16时00分到2020年3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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