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主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 SDYK2020B014L
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含拆除、恢复)、调试、试运行,并配合竣工验收等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
(1)拆除鲍店煤矿西煤场现有储煤棚及其他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2)拆除部分原225输送机栈桥、全部226输送机栈桥、转载点及设备等;
(3)新建两个长230m,跨距80m,内檐高35m的连跨钢网架结构棚。
(4)新建入料系统及返煤系统。
(5)新建相关配套设施。
(6)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消防及安全等各专项设计、以及和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设计等。
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
最终供货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设计图纸包含的设备设施;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稳定、可靠运行所必须的设备也在本项目供货范围之内;所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2.2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两家单位联合组成,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具有储装运工程设计经验。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业绩:近五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相同或相近工程总承包业绩(已成功投运使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包括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备注:工程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主成功运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02月25日9:00-2020年03月0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