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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2019年度融资租赁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2-25  浏览次数:0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2019年融资租赁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64-2060SUMEC9NR101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2019年融资租赁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安康);
(002)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宝鸡);
(003)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铜川);
(004)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汉中);
(005)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渭南);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001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安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3个及以上。
(002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宝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3个及以上。
(003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铜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3个及以上。
(004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汉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3个及以上。
(005融合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渭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提供的货物(软、硬件)/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3个及以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24日16时00分到2020年3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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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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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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