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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公司承德、滦河热电炉渣外运及处理项目(一年)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2-25  浏览次数:0


华北公司承德、滦河热电炉渣外运及处理(一年)招标公告

华北公司承德、滦河热电炉渣外运及处理(一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华北公司承德、滦河热电炉渣外运及处理(一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100697,招标人为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注册成立,建有2×330MW燃煤抽汽供热机组、配套承德市区供热一级管网,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8月份、11月份竣工投产。设计年发电量36.3亿千瓦时,年供热能力535万吉焦。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1×330MW燃煤抽汽供热机组于2020年8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10月份投产发电,设计年发电量16.5亿千瓦时,年供热能力313万吉焦。承德热电、滦河热电合计年产炉渣暂估量为20万吨。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2台330MW机组、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1台330MW机组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炉渣整体承包,包含装卸、外运并进行妥善处理。
2.3其他:单价结算,最高限价为14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以存储、销售为主进行处理的投标人需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存储场地且存储能力不低于4万吨,并提供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和影像等相关证明;以自用为主的投标人(如水泥厂等)应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自有设备处理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要求:自有(或租赁)保证炉渣外运处理的运输车辆,车辆需满足当地环保排放标准。自有车辆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租用车辆提供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一个固废(粉煤灰、炉渣、石膏三种至少一种)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0年03月03日16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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