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4局、17局、21局、22局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站前)工程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14局、17局、21局、22局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站前)工程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BJJC-2020-03
1.招标条件
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站前)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此次招标物资涉及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站前)工程4个标段,招标人分别为:
(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6标项目经理部
(2)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3标项目经理部
(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2标项目经理部
(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5标项目经理部
现对上述项目部所需的钢材、水泥、钢绞线、钢材制品、柴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位于山东省中部,线路起于济南东站,经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莱芜区、莱芜高新区、钢城区,终于钢城站,正线全长117.503km。设济南东、港沟、章丘南、雪野、莱芜北、钢城6座车站,设计行车速度为350km/h。桥梁53座48.001km,隧道24座42.984km,桥隧总长90.985km,桥隧比例77.4%(以上工程量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设计行车速度:350km/h;
(3)正线数目:双线;
(4)正线线间距:5.0m;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7000m,困难5500m;
(6)最大坡度:20‰;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9)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10)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2标项目
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工程(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施工JLZQTJ-2标段:马家庄隧道进口(DK19+590.000)~南曹范村特大桥莱芜端台尾(DK38+051.367),正线长度18.435km,包括:桥梁7座,3.503km;隧道6座,13.707km;标段内110KV以下“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2.1.2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3标项目
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工程(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施工JLZQTJ-3标段:南曹范村特大桥莱芜端台尾(DK38+051.367)~南山寨隧道1645m(DK55+655.000),正线长度17.527km,包括:桥梁11座,5.521km;隧道7座,6.861km;章丘南站;2号梁场,制架250孔梁(其中为标段二制架102孔梁);标段内110KV以下“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5标项目
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工程(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施工JLZQTJ-5标段:丘陵水库特大桥济南端台尾(DK76+261.950)~跨瓦日铁路特大桥济南端台尾(DK97+446.006)正线长度20.566km,包括:桥梁11座,9.515km;隧道2座,4.745km;莱芜北站;标段内110KV以下“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2.1.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莱高铁JLZQTJ-6标项目
公司承建济莱高铁六标段,起止里程DK97+446.006~DK117+875,线路全长20.429km,包含桥梁9座/10.185km,隧道2座/4.008km,路基6.271km,框架涵15座,框架桥2座,CRTSⅢ型板式无砟道床20.429km,站场1处(钢城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含)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三份近四年(2016年1月至今)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有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业绩,且高铁供货业绩不低于1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代理商不具备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货的业绩的,需要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相应的高铁业绩。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6)投标人不存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路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4.2.2水泥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拥有旋窑水泥生产线(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投标,生产厂家须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0%),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三份近四年(2016年1月至今)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有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业绩,且高铁供货业绩不低于1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代理商不具备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货的业绩的,需要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相应的高铁业绩。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水泥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6)投标人不存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路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4.2.3钢绞线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含)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已获得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1份。
e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三份近四年(2016年1月至今)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有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业绩,且高铁供货业绩不低于1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代理商不具备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货的业绩的,需要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相应的高铁业绩。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证书或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6)投标人不存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路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4.2.4钢材制品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合格检测报告:招标人须提供所投包件中至少两种物资及以上,每年至少一份(具体提供物资的种类参照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e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三份近四年(2016年1月至今)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有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业绩,且高铁供货业绩不低于1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代理商不具备在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工程稳定供货的业绩的,需要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相应的高铁业绩。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其他要求:
(1)代理商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多家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6)投标人不存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路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4.2.5柴油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此条仅适用于CY03包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e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三份近四年(2016年1月至今)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在以下厂家名单内:
序号 |
生产厂家名单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3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h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均可),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柴油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中标人需在各工区施工工地安设满足施工需求且经当地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储存油罐1个,无偿提供储存油罐用于储存该投标人所供柴油,满储容量为20-40立方米。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6)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存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路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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