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一期(海域段)(EPC)租用三用拖船招标公告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一期(海域段)(EPC)租用三用拖船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JS-HY-FW-2020-002
1、招标条件
本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一期(海域段)(EPC)租用一艘8000HP及以上三用拖船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一期(海域段)(EPC)租用一艘8000HP及以上三用拖船。用于配合“CPP601”铺管船在铺管作业期间守护、拖带、起抛锚、人员物资运输等。“CPP601”铺管船具有8个12t大抓力锚,锚缆直径为52mm,出缆长度为1200m。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一期)管道起于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从松皋村东北侧山头下海,向东南方向铺设,并在苔菉镇北侧位置转弯,向东北铺设至排污口,经约13.166km海底管道输送至排放口。其中,在管线KP0-KP3.5区域为鲍鱼养殖区,“CPP601”铺管船在铺设KP0-KP3.5段管道时,1#、4#、5#、8#大抓力锚的锚与锚缆之间使用200m单边直径52的锚链进行链接,8000匹及以上三用拖船需现场配合“CPP601”铺管船进行锚链锚的起抛锚作业。
租赁期间三用拖船所需燃油由招标人进行补给。船舶进场后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三用拖船油舱进行量油,并现场确认。船舶退场时,招标人为三用拖船油舱燃油补给至进场油量。
2.2招标范围:
租用的三用拖船需满足:
- 、配置一艘三用拖船,三用拖船马力≥8000HP(马力计算公式:主机总功率x1.35);
- 、满足24小时作业需求(承诺书形式,盖公章);
- 、三用拖船需为中国籍,具有CCS(中国船级社)船检证书,或ZC(中国人民共和国各地方船舶检验局)船检证书;
- 、三用拖船拖力≥100t。(提供拉力测试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 、三用拖船具备艏侧推功能,艏推进器≥300HP。(提供相关技术规范,盖公章);
- 、船长≥60m,船宽≥14m。
2.3施工地点:福建省连江县。
2.4租赁期限:计划2020年4月17日-2020年6月31日(具体以实际租用船舶天数为准,并据其结算)。
2.5服务方式:配合“CPP601铺管船”进行拖带、避台、起抛锚、货物及人员运输。
2.6服务期限: 一艘8000HP及以上三用拖船(暂定)76天(具体情况需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2.7船舶动员:船舶动员费用按照船舶租赁日费计算,动员时间最长2天,具体根据船舶实际位置而定。即抛锚艇从动员当日即起租计费,船舶动员前由招标人及投标人对租用船舶进行现场测量船用燃料油数量,并确认。
2.8船舶退场:招标人提前1天向投标人下达船舶退场通知书,船舶退场当天由招标人及投标人对退场船舶进行现场测量船用燃料油数量,并将退场船舶油仓内船用燃料油补至动员前确认的船用燃料油数量。
2.9船舶复原:船舶退场当天开始不计费,不对船舶复原进行计费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1、注册资金≥300万元;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船舶租赁,或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3、投标人为拟用于投标三用拖船船舶的船舶经营人,以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或投标人具有拟投标船舶所有人签订的船舶租赁协议,明确说明2020年3月17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该三用拖船使用权归投标人所有。
3.3 其它要求:投标船舶检验证书为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2月24日8:00:00至 2020年3月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