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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必须涵盖火电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检测资质(检测业务范围应涵盖火电项目的水、气、声等相关排放因子)。
2.业绩与能力要求:近5年内(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至少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或竣工环保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而且必须提供对应项目的环评批复或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3.人员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主持编制至少一项600MW以上火电机组环评报告或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4.需提供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验收结算证书等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