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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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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液氨、硫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2-19  浏览次数: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液氨、硫酸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7/16-CL-0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硫酸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技改资金;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液氨标段为邹县发电厂335MW等级机组、635MW等级机组、1000MW等级火电机组2020~2021年脱硝用液氨采购,年用量约10000吨。
硫酸标段为邹县发电厂335MW等级机组、635MW等级机组、1000MW等级火电机组2020~2021年循环水处理用硫酸的供应及相关服务,年用量约612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7/16-CL-0501 邹县电厂邹县公司液氨采购 1、邹县电厂液氨5800吨
2、邹县公司液氨4200吨
1500
CHDTDZ047/16-CL-0502 邹县电厂邹县公司硫酸采购 1、邹县电厂硫酸4000吨
2、邹县公司硫酸2120吨
2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邹县公司液氨采购】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采购内容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份与火力发电厂签订的液氨销售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与液氨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邹县电厂邹县公司硫酸采购】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采购内容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份与火力发电厂签订的硫酸销售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与硫酸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18 15:49到2020-0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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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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