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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基地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工程(第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1-16  浏览次数:7


连云港石化基地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连云港石化基地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石化基地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受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择设计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项目规模:设计规模1.2万吨/日,占地面积约47亩。
2.3设计周期:180天。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工艺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30日内提供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完成后60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中试试验报告)。
(4)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6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要求)。
(5)视工作进展情况,招标人将听取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并组织专家审查。
(6)工程勘查、测量成果满足设计需要。
2.4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工艺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中试试验)、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调试服务。
2.5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5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2019年5月-2019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3.7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具有处理规模5000吨/天及以上、TDS20000mg/L及以上的高盐化工污水处理设计业绩;
(2)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具有处理规模5000吨/天及以上、TDS20000mg/L及以上的高盐化工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EPCO);
(3)中试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09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具有100L/h及以上、TDS20000mg/L及以上高盐化工污水中试试验经验。
注:(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中试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中试业绩为验收证明)等资料。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试业绩为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中试业绩可不提供合同;
(4)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附至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项目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公告时间: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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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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