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64-1/15 |
平圩发电#1机给水及炉水处理工艺优化项目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平圩电厂一期#1机组给水及炉水处理工艺优化实验项目,工作范围包括:1)控制系统改造,实现给水和炉水自动加药(氨和磷酸盐)。投标方负责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设计、供货、安装、试验和调试;2)相关控制线路、仪表、供电电缆的安装。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通过自己的技术力量使得招标方#1机组水汽加药控制指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3)当招标方确定水汽指标后,投标方负责进行相关调试工作,确保加药控制系统精度满足招标方要求。
二、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设计、施工、调试工作。 |
投标人近5年内(以在2014.12-2019.12之间合同业绩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600MW及以上机组水汽优化试验同类相关项目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运行情况证明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基本资格要求】---服务类6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