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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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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第二次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1-14  浏览次数:26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二次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二次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MTKJ-WZ-2020-01-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十三五”中华片区茅台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哈建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不锈钢百叶窗、铝合金老虎窗、不锈钢防盗窗带纱网窗、四波段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不锈钢雨淋阀组、柔性铸铁管、不锈钢管、流量计、配电柜、电线电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十二五”中华片区茅台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隧道防火涂料”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18〕185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十三五”中华片区茅台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主要工程量:建设23栋制酒厂房、20栋酒库及附属工程(含规划的35栋酒库的道路和支挡)4栋制曲厂房(原8栋一字型改为4栋工字型)及配套设施、三通一平工程、总建筑面积390455平方米。
“十二五”中华片区茅台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该工程位于现有老厂区以南,沿赤水河方向的右侧,长4.5公里平均宽度1公里,包括制酒生产房、制曲生产房、酒库、包装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制酒、制曲和酒库等建筑223栋,总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 不锈钢百叶窗、铝合金老虎窗、不锈钢防盗窗带纱网窗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17年-2019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17年-2019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7-2018)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2 四波段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所代理厂商的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7-2018)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3 不锈钢雨淋阀组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所代理厂商的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7-2018)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4 柔性铸铁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4.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4.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所代理厂商的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7-2018)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5 不锈钢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5.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5.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所代理厂商的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7-2018)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品牌要求:联塑,永享,永大。
3.6 流量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6.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6.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所代理厂商的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7-2018)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品牌要求:上海海蝶。
3.7配电柜投标人资格要求:
3.7.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7.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生产能力年产值1亿元以上,具有标的物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3.7.3 财务能力要求:货物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7.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7.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2016-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罪犯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8 电线电缆投标人资格要求:
3.8.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8.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生产能力100000千米以上,具有标的物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3.8.3 财务能力要求:货物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8.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8.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8.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2016-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罪犯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电线电缆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电线电缆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资格声明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品牌要求: 熊猫、上上、远东。
3.9隧道防火涂料投标人要求资格:
3.9.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9.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能包施工。
3.9.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2018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9.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9.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2016-2018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9.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例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9.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根据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一包件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投标人报价中需包含施工费用。
4.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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