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河路供电管网配套工程及庐山路沿线电缆井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河路供电管网配套工程及庐山路沿线电缆井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SJY111000200114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路供电管网配套工程及庐山路沿线电缆井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及庐山路
2.1.2招标工程规模:黄河路新建电缆管道顶管长度约726米,铺设96米,新建八角井5座,庐山路电缆井改造15座。
2.1.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602087.30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黄河路供电管网配套工程及庐山路沿线电缆井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采用牵引管(拖拉管)或顶管施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且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岗履职,详见连建发【2018】421号文。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7月-2019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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