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乙烷回收工程乙烷回收厂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乙烷回收工程乙烷回收厂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乙烷回收工程乙烷回收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以石油勘[2019]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巴州塔里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油计[2019]50号,招标人为新疆巴州塔里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轮台县轮南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原料气处理规模为100×108m3/a,设置两列规模为50×108 m3/a(1500×104m3/d)乙烷回收装置,设置两列规模为3.33×108 m3/a(100×104 m3/d)的乙烷产品脱碳装置和脱水装置,设置处理规模为100×108 m3/a(3000×104 m3/d)的天然气增压装置(两台离心式压缩机),设计负荷70%~120%,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新建110kV变电站及相应改建原有轻烃回收厂110kV变电站;新建一条130km乙烷外输管道、进出厂截断阀室各一座、及沿线5座RTU截断阀室、首末站;定员350人乙烷综合公寓一座及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2.5.1勘察设计
对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乙烷回收工程开展详细勘察设计,含详勘、施工图设计文件、三维模型、竣工文件、智能化工厂设计等,按要求完成相关设计文件的数字化移交。
2.5.1.1乙烷回收厂
乙烷回收装置、天然气增压装置、乙烷脱碳装置、乙烷脱水装置、二氧化碳增压装置、制冷系统、乙烷增压等装置,已建分离计量装置改造。扩建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空氮站、燃料气系统等。与以上工程相关的自动控制、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通信、机械、热工、防腐、总图、建筑、结构、消防、环保、安全、职业卫生、配合招标人数字化移交,2个650m3丙烷罐区及其配套工程。
2.5.1.2乙烷储运系统
成品乙烷气态输送长输管道约130km及配套的首站、末站、截断阀室设计。
2.5.1.3供350人综合公寓。
建筑面积11110.24㎡及其配套系统(二次装修设计除外)。
2.5.2施工
2.5.2.1工艺装置
乙烷回收装置、天然气增压装置、乙烷脱碳装置、乙烷脱水装置、二氧化碳增压装置、制冷系统、乙烷增压装置、已建分离计量装置改造。
2.5.2.2辅助生产设施
扩建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火炬及放空系统、空氮站、燃料气系统等。
2.5.2.3其他专业
与以上工程相关的自动控制、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通信、机械、热工、防腐、总图、建筑、结构、消防等专业施工。
2.5.2.4更换原生产污水输送管道DN80 2.5km。
2.5.3采购
上述初步设计范围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人采购的关键设备材料除外)。
2.5.4其他辅助工作
2.5.4.1项目管理,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现场卸车、保管,投标人负责设备、材料的监造、采购、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5.4.2防雷防静电检测。
2.5.4.3配合招标人消防验收。
2.5.4.4配合招标人联合试运
2.5.4.5按招标人智能化工厂数据采集要求配合招标人数字化移交。
2.5.4.6编制场站完整性设计和建设专篇。
2.5.4.7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2016、2017、2018年平均净资产大于等于30000万元。
3.4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00万元的油气处理厂或炼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3.6.1.2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1.3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00万元的油气处理厂或炼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00万元的油气处理厂或炼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3.7.1.2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00万元的油气处理厂或炼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8.1.3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00万元的油气处理厂或炼化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10.2.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3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于北京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3日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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