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充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受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委托,就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充电站建设项目和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应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3.1.2 充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9:
标称输出电压:300V~750V(须提供带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的120KW一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及原件予以佐证)。
现变更为:
标称输出电压:200V~750V(须提供带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的120KW一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及原件予以佐证)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3.1.2 充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11:
功率因数:输出半载及以上额定功率,功率因数应≥0.996(须提供带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的120KW一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及原件予以佐证)。
现变更为:
功率因数:输出半载及以上额定功率,功率因数应≥0.99(须提供带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的120KW一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及原件予以佐证)。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四条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产品业绩(10分):
1.投标人近3年(2016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单台充电设备功率大于等于120kW充电设备买卖合同,单个合同中包含100台及以上且单台充电设备功率大于等于120kW充电设备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投标人近3年(2016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类似项目合同,单个合同中充电设备总功率不小于3000kW且单套充电设备功率不小于120kW。每提供一份合同得0.5分,最多得4分。
注: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同一份合同,不可重复得分;
现变更为:产品业绩(12分)
1.投标人近3年(2016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单台充电设备功率大于等于120kW充电设备买卖合同,单个合同中包含50台及以上且单台充电设备功率大于等于120kW充电设备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2.投标人近3年(2016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类似项目合同,单个合同中充电设备总功率不小于3000kW且单套充电设备功率不小于120kW。每提供一份合同得0.5分,最多得4分。
注: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同一份合同,不可重复得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四条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
提供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现变更为:
取消此条款。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四条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功率因素:
投标充电设备输出半载及以上额定功率时,功率因数≥0.996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带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的120KW一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
投标充电设备输出半载及以上额定功率时,功率因数≥0.99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带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的120KW一体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四条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充电机产品
1、产品在充电安全性技术上:充电机具有主动防止电池过充的功能,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 产品在充电保护电池技术上:延缓电池衰老,多次充电,能够减少电池储电量衰减,提供电池充放电循环检测报告。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现变更为:
1、产品在充电安全性技术上:充电机具有主动防止电池过充的功能,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产品在充电保护电池技术上:延缓电池衰老,多次充电,能够减少电池储电量衰减,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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