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且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鼎力达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3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7 |
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8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