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门卫室及附属设备维修改造(设备部分)B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门卫室及附属设备维修改造(设备部分)B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门卫室及附属设备维修改造(设备部分)B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92005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门卫室及附属设备维修改造(设备部分)B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80,000.00元,控制价:170,000.00元,竞争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必须具有①门窗的生产或制造或销售②护栏的生产或制造或销售③金属制品的生产或制造或销售④不锈钢制品的生产或制造或销售。注:满足以上任何一项即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谈判现场,无轨悬浮门、广告道闸、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产品均必须满足三个及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3、建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程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马庆东 电话: 13904597887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所投无轨悬浮门、广告道闸、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无轨悬浮门、广告道闸、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无轨悬浮门、广告道闸、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且所投无轨悬浮门、广告道闸、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且所投无轨悬浮门、广告道闸、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其中无轨悬浮门控制单价为4,360.00元,广告道闸控制单价为22,400.00元,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控制单价为11,37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7、获取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17时0分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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