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十六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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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第十六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2-03  浏览次数:2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十六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十六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鄂电司营销[2015]5号文、鄂价环资[2014]179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为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来凤分公司、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十六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包含以下两个采购项目:
①来凤海玉未来城(一期)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总投资约668万元;物资交货期25个日历天;
②恩施金麟府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总投资约655万元;物资交货期25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以下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来凤海玉未来城(一期)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1标包:10kV干式变压器;
2标包:高压开关柜;
3标包:低压开关柜;
4标包:高低压电缆。
第二标段:恩施金麟府供电配套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1标包:10kV干式变压器;
2标包:高低压开关柜;
3标包:高低压电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下表:
标段号 物资名称 资质要求
1-2标段 10kV干式变压器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2)近两年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附合同或协议书);
(3)分别根据所投标包的容量段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试验报告,630kVA以下、630kVA及以上容量段的试验报告各一份,需包含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4)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0kV变压器)。
1-2标段 高压开关柜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近两年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拟提供的同类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附合同或协议书);
(3)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本体型式试验、凝露试验、燃弧试验(25kA/0.5s(额定开断电流≦25kA)或31.5kA/0.5s(额定开断电流≧31.5kA)),CB型式试验,CB投切电容器(投切电容器组C2级能力);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开关柜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2标段 低压开关柜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近两年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拟提供的同类设备应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必须达到国际先进工艺结构水平,若与国外制造商合作生产,必须提交合作生产技术协议书和授权书。
(4)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设备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
1-2标段 高低压电缆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近两年有同等电压及以上销售业绩;拟提供的同类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3)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具备至少1条硅烷或辐照交联电缆生产能力;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各型号检测试验报告;
(5)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6)低压电缆须具有国家3C认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多个标包分别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中一个标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9年 12 月 2 日至2019年 12 月 9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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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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