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刘庄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内)第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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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刘庄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内)第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2-03  浏览次数:0


正阳县刘庄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内)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正阳县刘庄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内)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阳县刘庄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内)已由驻发改投资【2019】8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正阳县人民政府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正阳县刘庄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内)二次
2.2 建设地点:正阳县境内
2.3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3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含内容。
2.6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估算价8300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新建配套道路1420.97米,给水管网2296.66米,雨水管线1975.75米,污水管线2294.91米,敷设电力电缆2317.23米,箱变4台,LED路灯342基,通信电缆3445.92米,天然气管线1342米,垃圾收集设施130个,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6056.1平方米,车位数889个,充电桩133座,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550.81平方米,绿化面积16305.71平方米。
2.8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3.1.2 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施工员、材料员、标准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等六大员具有上岗证且专业与企业资质专业相同。
3.1.5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按实际年份提交审计报告。)
3.1.6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1.7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页)。
3.1.8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
3.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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