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燃料乙醇配套园区热电汽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项目宝清县燃料乙醇配套园区热电汽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标段招标正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宝清县燃料乙醇配套园区热电汽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燃料乙醇配套园区热电汽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已由宝清县人民政府以宝政函【2019】5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标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燃料乙醇配套园区热电汽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2.2建设地点:宝清县化工园区
2.3发电方式:采用抽背式汽轮机发电方式
2.4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42896.00万元
2.5建设规模:主要建设1×5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和1×3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台168MW热水调峰锅炉及附属全套设备设施。
2.6招标范围:宝清县燃料乙醇配套园区热电汽联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待投资主体确定后与政府另行商定)
2.7服务期限:2019年12月29日-2020年10月29日,共306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或供热服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的能力,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并提供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16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4履约要求:
- 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投资和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办理核准前置要件并上报核准申请文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确保在核准后20日内开工建设,2020年9月前建成投产,保证满足《宝清县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30年)修编版》中规划的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工业蒸汽负荷、宝清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负荷。
-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不得将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
(3)投标人中标后,如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中标后,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5)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任务,保障如期开工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6)投标人如中标,需要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承诺投资额度的5%或按双方合同约定。
(7)鉴于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热力有限公司已完成本项目部分建设投资(总价值约32000万元),投标人如中标,需与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热力有限公司根据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财务证明,进行结算。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19年12 月3日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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