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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92163肇源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2


DZC20192163肇源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肇源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肇源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系统设备采购。本项目面向各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92163
二、项目名称:肇源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系统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46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采购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或运行维护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谈判现场,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档案异地备份系统、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提供所投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工程师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软件应用工程师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所投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档案异地备份系统、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档案异地备份系统、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档案异地备份系统、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档案异地备份系统、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档案异地备份系统、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其中电子档案数据自动备份系统控制单价为125,000.00元,档案异地备份系统控制单价为125,000.00元,电子档案存储备份服务器控制单价为33,5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7、获取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17时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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