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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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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挖金湾煤业公司工业广场锅炉房补充清洁能源供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3


山西挖金湾煤业公司工业广场锅炉房补充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挖金湾煤业公司工业广场锅炉房补充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环保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挖金湾煤业公司工业广场锅炉房补充清洁能源供热项目   2.2 项目编号:CFDGC1911020658   2.3 招标内容:挖金湾煤业公司工业广场锅炉房补充清洁能源供热工程3项   2.4 招标范围:包括锅炉房土建工程、供热设备的采购、布置设计、安装及调试   2.5 建设地点:挖金湾煤业公司   2.6 工 期:3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授权代表、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由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一项供热锅炉采购安装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及钢结构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同时具备为准),近三年指2016年11月~2019年11月;   3.5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8年度);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诉讼、无仲裁纠纷、无重大合同违约的情形;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9.2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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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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