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黄河滩区大棚房整治拆迁垃圾清运 |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9〕059号 |
三、项目预算金额:2411274元 |
最高限价:2411274元 |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
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项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
3、项目概况:大河路街道办事处黄河滩区大棚房整治拆迁垃圾存量约5.2419万立方米;
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大河路街道办事处黄河滩区大棚房整治拆迁垃圾存量约5.2419万立方米,整治拆迁垃圾清运全部内容;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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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19年度任意一个整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并在过去三年没有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投标人自行出具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八、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間: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05日(北京时間,法定节假日除外。) |